季建业案

人物简介

季建业,男,汉族,1957年1月生,江苏张家港人,1974年9月入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2013年10月1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7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件进展

立案侦查

2014年02月07日,据新华社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17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季建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季建业,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利用其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担任中共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2015年01月16日,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季建业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称: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显示,季建业受贿多发生在他在昆山、扬州任职期间。

季建业担任南京市长时引发巨大争议的雨污分流工程,未显示有受贿事实。

下午2点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法警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公开宣判

2015年04月07日,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季建业受贿一案。

2015年04月07日,山东烟台中院公开宣判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一审决定不上诉。

案件分析

季建业案的“非典型性”

在经历了侦查审讯、起诉等环节后,检察官们对季建业案进行了深度梳理,并把此案称为“非典型性行受贿案”。

专案组成员隋玉利说,季建业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非典型性。他不是一个明显的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所谓的典型性,即你给我办一个事情,我帮你办一个事情。而在季建业案件中,多项犯罪事实表现出同一个特点:季建业实际收受并占有的贿赂标的,并没有转移到自己名下。

季建业涉及的案件,几乎都发生在“朋友圈”中,这个极为特殊的“朋友圈”伴随季建业20余年的仕途发展,长时间积累下来的利益关系以及情感关系,使得办案检察官在调查取证环节碰到了重重困难。用季建业自己的话说,“回过头来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的‘朋友圈’。”在检察官看来,正是季建业政商两界的“朋友圈”,透出了他一些特殊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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