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颜秉林、王志远律师参加芝罘区法院首次召开的房地产
2011年3月31日上午,芝罘区人民法院首次召开房地产案件疑难问题座谈会。前来参加会议的包括市房管部门、房产交易部门、十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纠纷案件的法律职业人士。我所颜秉林律师、王志远律师代表鲁信律师事务所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购房人诉请主张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违约金等几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展开。与会人员在听取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各种原因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平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利益,如何迅速而有效的解决纠纷。会上,我所的颜秉林律师、王志远律师在会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王律师从开发商的角度提出观点,他认为,在购房合同中,除了质量问题外,其余的开发商和业户都可以约定,例如交房时间、面积误差等,这些都是可以事先防范。但是矛盾出现后,最好通过协商化解。
关于逾期办证问题,法院认为只需要通知业户办证即可,但是颜律师认为,什么是有效通知?公告还是通知到达业户,并由业户签收通知?如果要求通知到每个业户,是否加重开发商的义务?此外颜律师提出,关于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比例较低,在裁决书中究竟是按照意思自治原则还是按照约定支付?还是以显示公平为由撤销约定?颜律师提出的上述问题,法院表示会后讨论决定出统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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