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

案件简介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厕内,一名女子被强奸杀害。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前来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在移交检察院、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高级法院核准并执行死刑。

但2005年10月23日,另一身负多起命案的凶手赵志红落网,承认他曾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的公厕内杀害了一名女性,而此时,呼格吉勒图已被执行死刑9年多了。赵志红落网后,媒体纷纷将“呼格吉勒图案”称为“冤案”。

“除这起案子外,赵志红还身负9起命案。”23日,当年负责抓获赵志红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赫峰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赵志红落网后,交代的第一起命案就是这起女厕杀人案,他交代的情节和具体做法与现场非常一致,而呼格吉勒图交代的就不行。”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呼格吉勒图案’是个疑案。”据赫峰透露,该案至今没有结案的原因在于犯罪行为已过去多年,实物证据也已经灭失,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显然不行,而“身负数命”的凶犯赵志红,也因为这个“疑案”,至今仍被关押在监狱里。

案件重审

2014年10月30日,曾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的消息引起全国关注。这起发于18年前的枪决案在8年前即被认定为冤杀案,并被屡次呼吁重审,因何久拖未决?如今又因何突然有了转机?此消息是真是假?该案是否能够进入重审?18年冤案能否昭雪?内蒙古政法系统对于此消息没有明确表态。

重审结果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11月20日上午10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生晨通报呼格吉勒图案已启动再审程序。

第一,呼格吉勒图一案,高院经过申诉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立案,并向申诉人送达了《再审决定书》,本案已经进入再审程序。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亲属的申诉,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的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关于再审立案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再审案件的有关规定,高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鉴于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我们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公正及时审理此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误,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第二,自收到呼格吉勒图亲属的申诉以来,内蒙古高院一直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复查;期间,相关的公检法机关也分别进行复查。但由于此案时间过长,给复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特别是对一些证据的补查极其困难。另外此案事关命案,必须坚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严谨细致、客观公正、高度负责地予以审查。

第三,因为本案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384条第三款规定,我们经过研究决定,此案不开庭审理。

2014年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获息:“内蒙呼格吉勒图案”于12月8号之后宣判,之前担任此案再审的内蒙古高级法院合议庭将完成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证据和辩护意见。

再审作出无罪宣告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于2014年12月15日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再审判决: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的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且将会作出国家赔偿。

后续进展

国家赔偿

在内蒙古高院呼格案再审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已经告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媒体根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算出呼格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元国家赔偿。

2014年10月17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夫妇与律师签订代理协议,正式启动申请呼格吉勒图案的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母亲尚爱云表示,申请国家赔偿,一切依据国家的相关条款,不会漫天要价。但如果是网上所说的140万或者104万,“肯定不会接受”。

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于2014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并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于2014年12月31日送达。

赔偿金包括: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2015年2月3日上午,呼格吉勒图父母领取到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呼格吉勒图父母表示,这笔钱将首先用来为呼格吉勒图购买一处新的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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